環境檢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工程,舉凡各種政策法令的制定、標準的訂定執行,均有賴於客觀超然、精確可靠且具公信力的環境檢驗結果。政府有感於高品質環境檢驗為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之基礎,乃於民國79年1月10日正式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。
本所檢驗業務共設五組,分別掌理環境檢測業務規劃管理、空氣及物理檢測、水質檢測、毒性化學物質、廢棄物及土壤檢測、環境生物檢定、超微量物質檢測等方法開發、技術建立及樣品檢測。本所成立以來,經過歷任所長費心擘劃及全體同仁群策群力下,於全國環境檢驗品保品管制度釐定、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、地方環保機關檢驗室輔導、標準檢測方法訂定公告、各類環境測技術建立等,皆有良好成效及規模。為使我國環境檢測技術品質提升至國際水準,本所經多年之籌劃準備,於84年1月31日,獲得澳洲國家檢測協會 (NATA) 之檢測能力認證,使同仁多年來之努力成果獲致肯定,國家環境檢驗大樓並於87年11月正式落成,此為一個重要里程碑,我們在此奠定基業,將展開環境檢驗與環境研究之新境界。
環境檢驗工作需要先進的檢測技術為後盾,未來我們將密切與學術研究單位合作與交流,強化研究發展能力,使我國環保業務蒸蒸日上,達到先進國家之技術水準。
所 長 阮國棟 99年3月
最後更新日期: 2010/3/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