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93年9月7日環署檢字第0930064699A號公告
自中華民國93年12月15日起實施
NIEA W434.53B
一、方法概要
含砷及砷化物之水樣,經硫酸及過硫酸鉀溶液消化後,使其中之砷先轉變成為五價砷,續以碘化鉀試劑將其還原為三價砷。經由自動化連續流動式氫化物產生裝置,使三價砷與鹽酸及硼氫化鈉試劑進行氫化反應,生成砷化氫,再經由氬氣(或氮氣)載送導入原子吸收光譜儀,於 193.7 nm 波長處測定其吸光度,進行定量。
二、適用範圍
本方法適用於飲用水水質、飲用水水源水質、地面水體、地下水、放流水及廢(污)水中總砷含量的測定。適用範圍為 0.25 至 5 µg / L 之砷濃度測定(註 1)。方法偵測極限(MDL)為 0.1 μg / L。
三、干擾
(一)水樣中若含有下列諸種金屬元素,如鉻、鈷、鎳、銅、鉬、銀、汞、鉛及硒等,當其濃度超過約 10 mg/L 時,可能會影響砷化氫的生成效率,造成分析上的誤差(各元素的影響程度不盡相同)。
(二)不同氧化價態的砷,其氫化物的生成效率亦有所不同;同一濃度之五價砷所產生的吸收訊號,其強度約僅為三價砷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。故分析時須先將樣品中之五價砷還原成三價砷後,再進行氫化物之產生反應。
(三)因砷及砷化合物具有揮發性,樣品在前處理過程中,應儘量防止砷的揮發,以避免漏失,造成分析上的誤差。
(四)樣品中若含有硫化合物,則會形成硫化氫,而影響砷化氫的生成效率。
(五)鹽酸濃度變化會影響砷化氫的生成效率。
四、設備及材料
(一)原子吸收光譜儀:需具備有氣體流量計、分光器、光電偵測器、自動化控制及數據處理系統。
(二)燈管:砷中空陰極燈管(HCL),或無電極放電式砷燈管(EDL)及其電源供應器。
(三)原子化器:不同的儀器廠牌,其規格與形式亦各有異。常見的原子化器有下列幾種,可依適用範圍擇一使用。
1.電熱式石英管加熱器:以電熱方式加熱石英管至高溫進行原子化。
2.火燄式燃燒頭:以氬氣(或氮氣)、空氣與氫氣形成之火燄進行原子化。
3.火燄式石英管加熱器:以氫氣與氧氣(空氣)形成之火燄加熱石英管。
(四)自動化連續流動式氫化物產生裝置:圖一所示為一般常見之裝置圖,包括有氫化反應系統、氣液分離裝置及樣品注入系統等。將樣品、酸及還原劑以流動注入的方式混合,反應所生成之砷化氫以氬氣(或氮氣)載送,導入原子化器進行分析。
(五)排氣裝置:用以移除源自原子化器產生的煙霧與蒸氣,其廢氣處理需符合相關法規。
(六)加熱板
(七)天平:可精秤至 0.1 mg。
(八)過濾裝置:包括塑膠或鐵氟龍固定座及濾膜。濾膜之材質為聚碳酸脂(Polycarbonate)或乙脂纖維素(Cellulose acetate),孔徑為 0.4 至 0.45 μm。
(九)pH 計或酸鹼試紙。
五、試劑
(一)試劑水:不含待測元素之試劑水,其電阻應大於 16 MΩ - cm。
(二)氣體:適於分析用之商品級氣體。
(三)試藥:除特別標明外,皆為分析級試藥。
1.濃鹽酸:經次沸騰蒸餾純化者,或為超純級試藥。
2.濃硝酸:經次沸騰蒸餾純化者,或為超純級試藥。
3.鹽酸溶液,5.0 %(v / v):取 50 mL 濃鹽酸,以試劑水稀釋至 1000 mL。
4.氫氧化鈉溶液,1.0 %(w / v):取 10 g 氫氧化鈉溶於試劑水中,稀釋至1000 mL。
5.硼氫化鈉溶液,0.5 %(w / v):取 5 g 硼氫化鈉溶於 1000 mL 之 1 %(w / v)氫氧化鈉溶液。使用前配製。
6.硫酸溶液,2.5 N:取7 mL 濃硫酸,以試劑水稀釋至 100 mL。
7.過硫酸鉀溶液,5.0 %(w / v):取 5 g 過硫酸鉀,溶於試劑水中,稀釋至100 mL。
8.碘化鉀溶液,20 %(w / v):取 20 g 碘化鉀,溶於試劑水中,稀釋至100 mL。
9.砷儲備溶液:購買市售經確認之1000 mg/L 五價砷標準溶液,即 1.00 mL = 1000 µg 砷。
10.砷標準溶液:以試劑水稀釋砷儲備溶液,配製成砷濃度為50 µg / L 之溶液,即 1.00 mL = 50 ng 砷。(註 2)
六、採樣與保存
(一)盛裝樣品之容器及過濾器,必須以清潔劑、酸及試劑水進行清洗,以去除可能的汙染。
(二)水樣於採集後應立即添加濃硝酸使水樣之 pH 值小於 2;若欲分析溶解性砷,採樣時應同時以試劑水預洗過之塑膠過濾裝置(孔徑為 0.45 μm)將水樣抽氣過濾,所得濾液再加入適量之濃硝酸,使其 pH 值小於 2,加酸後之水樣宜貯藏於約 4 ℃。
七、步驟
(一)水樣前處理
1.取 25.0 mL 已酸化之水樣,或適量水樣經酸化稀釋至 25.0 mL,其 pH 值均需調整至 2 以下,置於 100 mL 燒杯中。
2.分別加入 1 mL 2.5 N 硫酸溶液及 2 mL 5 % 過硫酸鉀溶液。
3.以錶玻璃覆蓋後,加熱至約 90 ℃,並在此溫度下維持 30 ~ 40 分鐘。反應後冷卻至室溫。
4.分別加入濃鹽酸 2.5 mL 及 20 % 碘化鉀溶液 10 mL,以試劑水稀釋定量至 50 mL。靜置一小時後,待五價砷還原成三價砷即可進行分析。(註 3)
(二)儀器操作
原子吸收光譜儀因廠牌及形式的不同,其操作方法亦有所不同。請參照各儀器廠商提供之操作程序,進行分析。
(三)樣品分析
1.經七(一)步驟前處理後之樣品,以取樣管(或自動取樣器)導入樣品注入迴路中(迴路體積一般為 1 mL),如圖一A所示。
2.按圖一B所示方式,改變流動注入閥至注入位置。藉由幫浦的推動,分別將 5.0 % 鹽酸、0.5 % 硼氫化鈉與 1.0 mL 樣品,經由不同管路,以連續流動的方式,注入氫化反應槽(圖一C)中混合,反應生成砷化氫。
3.生成之砷化氫及其他的氣液混合產物在氬氣(或氮氣)帶動下,隨即進入氣液分離器(圖一D)中進行分離。砷化氫在氬氣(或氮氣)載送下瞬時被導入原子化器(圖一E)中原子化,並於波長 193.7 nm 處被測定。
4.由檢量線求出樣品中的砷濃度。(註 4)
(四)檢量線製備
1.精取適當量之標準溶液,配製一個空白和至少五種濃度的檢量線標準溶液,如精確量取0.00、0.25、0.50、1.00、2.50及5.00 mL之50 μg /L砷標準溶液,分別置入100 mL燒杯中,再以酸性水溶液分別稀釋至25.0 mL,其pH值需調整至2以下,繼依七(一)之步驟進行前處理。
2.檢量線確認:完成檢量線製作後,必須以中間濃度附近的標準溶液進行檢量線確認。若檢量線在指定範圍內無法被確認,則應找出原因並在樣品分析前重新校正儀器。
3.由如上述方法製備所得之檢量線溶液,其砷濃度分別為0.00、0.25、0.50、1.00、2.50及5.00 μg /L。
4.依七(三)之儀器測定程序分別測定標準溶液之吸光度。以標準溶液之濃度(μg /L)為橫軸,吸光度為縱軸,繪製檢量線圖。(註5)
八、結果處理
A = A'× F × 2(註 6)
A :水中總砷濃度(μg / L)
A':從儀器或檢量線讀取之濃度(μg / L)
F :稀釋倍數
九、品質管制
(一)檢量線製作:每批次樣品應重新製作檢量線,其線性相關係數(R值)應大於或等於0.995以上。
(二)檢量線查核:每批次分析結束時/或每隔 10 個樣品後,檢量線必須以檢量線中間濃度附近的標準溶液進行檢量線查核。
(三)空白分析:每 10 個樣品或每一批次(當每批次樣品少於 10 個時)至少執行一空白樣品分析。空白分析值可接受標準應小於或等於方法偵測極限之二倍。
(四)重複分析:每 10 個樣品或每一批次(當每批次樣品少於 10 個時)至少執行一個重複樣品分析,並求其相對差異百分比。差異百分比應在其管制圖表之可接受範圍。
(五)查核樣品分析:每 10 個樣品或每一批次(當每批次樣品少於 10 個時)至少執行一個查核樣品分析,並求其回收率。。
(六)添加標準品分析:每 10 個樣品或每一批次(當每批次樣品少於 10 個時)至少執行一個添加標準品分析,並求其回收率。
十、精密度與準確度
(一)本方法經國內某單一實驗室針對標準參考水樣(NIST SRM 1643C,砷確認值為 82.1 ± 1.2 µg / L)之分析結果,其回收率為 99 %。以河川水,放流水與海水進行分析,其添加回收率分別為 97 %,96 % 和 104 %,相對標準偏差分別為 2.9 %,7.4 % 和 8 %。
十一、參考資料
(一)Americ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, American Water Works Association &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Federation. 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water and wastewater, 20th ed., Method 3114 Arsenic and Selenium by Hydride Generation /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, pp.3 - 32 ~ 3 - 37,. APHA, Washington, DC.,USA, 1998.
(二)行政院環境保護署,“修訂已公告無機類水質檢測方法”,EPA – 87 - 1302 - 03 - 01,87 年 6 月。
註 1:若樣品濃度過高時,可適當稀釋後再分析。
註 2:砷為具有劇毒之致癌物,配製溶液與操作分析時,須小心勿吸入或食入。
註 3:待分析水樣的基質(如來源特殊的放流水),若與一般水樣有明顯的不同時,則上述藥劑的濃度與用量需作適度的調整,才能達到最佳的前處理效果。
註 4:所用機型不同時,上述儀器操作的程序,所使用的鹽酸溶液,和硼氫化鈉溶液之濃度及流量,應隨之調整。
註 5:儀器機型不同,檢量線的濃度及其線性範圍可能有所不同。其最適條件,需個別進行探討。
註 6:七(一)之水樣,經前處理步驟後已被稀釋 2 倍。
註 7:本方法中所產生之鹽酸、硝酸及硫酸廢液,依無機酸類廢液處理原則處理;氫氧化鈉與硼氫化鈉廢液,依鹼類廢液處理原則處理;砷標準溶液與樣品廢液,依重金屬類廢液處理原則處理。

圖一 自動化連續流動式氫化物產生裝置連接原子吸收光譜儀之系統圖